各相关学院:
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》的通知精神,具有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,可向本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,根据《华体平台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》(试行),对辅修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:
1.辅修专业毕业生全部采用纸质版材料做毕业设计(论文)。
2.指导教师应由责任心强、学术水平高、实践经验丰富,且具有相关学科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。工科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,文、经、管、法类不超过10人,不与主修专业本科生数量一起计算。
3.辅修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教学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,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整个毕业设计(论文)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。指导教师每周至少指导学生一次,且每周指导时间不少于2学时,所有指导过程必须记录在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记录中。
4.9月9日前,完成辅修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的课题申报、学生选题、任务书下达、学生撰写开题报告等工作。
5.12月6日前,完成辅修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写作,各学院对毕业设计(论文)全程进行督导、检查,并做好记录。
6.辅修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工作由学院自行组织。
7.12月20日前,各教学单位将辅修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报送教务处教务科。
8.辅修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接受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厅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抽检,论文质量及相似性检测标准与本科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要求一致,相关工作应严格按照《华体平台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管理规定》和《华体平台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撰写规范》等文件要求执行。
华体平台教务处
2024年9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