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:
按照学校教学工作计划,为确保2023届毕业生相关工作有序顺利开展,现将2023届毕业生后续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1. 4月中旬,教务处组织毕业班学生第二、四、六、七学期(建筑学专业毕业班第二、四、六、八、九学期,专升本毕业班学生第二、三学期)不及格课程的重修编班考试;4月20日前,各教学单位报送重修编班考试成绩,同时进行毕业资格预审核,4月28日前,各教学单位报送毕业资格审查预毕(结)业名单。
2.5月29日-5月31日,各教学单位组织毕业设计(论文)进行第一次相似性检测,并公布检测结果。
3.6月5日-6月6日,各教学单位组织首次相似性检测未通过的毕业设计(论文)进行复检。
4.6月6日前,各教学单位组织毕业设计(论文)评阅,评阅人给出评阅成绩,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。
5.6月6日-6月13日,各教学单位组织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;6月10日,教务处组织毕业设计(论文)校级答辩。
6.6月14日,各教学单位将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、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评选材料报送教务处,同时报送毕业资格审查毕(结)业名单。
7.6月16日,教务处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评选。
8.6月26日-6月30日,各教学单位将毕业设计(论文)装订及有关资料整理归档。
9.6月15日17:00前,各教学单位召开分学位委员会,具体时间自行安排,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公示学位授予情况,且组织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本人在《华体平台不授予学士学位审批表》上完成签字确认。6月16日17:00前,各教学单位报送学位授予名单、学位拟授予名单和学位不授予名单。
10.暂定6月20日或6月21日召开校学位评定会。
华体平台教务处
2023年3月28日